说实话。
有些人可能想过一些较为天真的想法。
什么想法?
你和一个人有仇,然后故意杀死了他,但死咬不承认。
就是,警方无论怎么跟你说,你都不承认杀人,更不承认故意杀人。
你觉得,是否为故意杀人都是那帮蠢蛋犯罪人员,自己坦白才被判上的。
你觉得,这种判定主观的东西,也只有自己坦白,才会被指控。
那么,只要自己不开口,死不承认,不就没有「故意』了!?
没用。
实际上这点..很没用。
检方和法律,判断一起案件是否为故意犯罪,确实是与被告的口供有关,但不是完全有关!除此外还有什么?
「主观故意链!』
首先,看你是否和对方有矛盾,是否存在杀人动机,是否有提前预谋的杀人手段。
以及,你实施这个手段后...是否是故意让其死亡!
「首先,就本案而言,被告人张月的矛盾与动. . . .」
公诉席上,传来一道声音。
检察官王安,此时接替邓世杰,缓缓开口,他顿了顿,旋即话锋一转:
「双方的矛盾,是发生在一千七百余公里外的青梧省绿森市。」
「被害者刘国富,在2002年,12月30日,除夕节的前一晚,曾在绿森市犯下过一起强奸未遂;案。」「案件中,刘国富声称自己犯了精神病,控制不住自己,导致针对刘某与张某展开强奸。」「案件结果是强奸未遂。」
「但双方的矛盾却在案发地点激化,刘国富将其中一名受害者进行攻击,案件受害者. ..」「至4月1日的今天,还未醒来!」
「后续,在刘国富的口供中,他却声称犯病,企图避开法律责任,甚至是篡改案件起始。」「而其中,受害者张某. . .」
说着。
王安顿了顿,他的语气低了几个度。
他明显是承担着极强的心理压力,此时沉声道:
「正是被告人张月的妹妹!」
「综上所述 ....」
矛盾+动机,已经完全形成,后续存在侵害意图+故意伤害+险些致死. . .….
甚至说,并非险些致死,而是换个人百分百会死!
刘国富还活着不是张月下手有多轻。
纯粹是三个顶尖医疗团队,数个专家教授轮班倒,愣是将半只脚踏入奈何桥的刘国富给拉了回来。是医术高超,并非张大收手!
至此。
客观证据链已经形成,完全能确定其主观态度。
「同时,联合案件客观证据。」
「本案被告人...存在意图明确丶行为果断的「故意伤害』行径!」
「根据刘国富的伤情鉴定,被告人张月. ..明确存在「故意杀人未遂』!」
检察官王安缓缓开口。
他的话逻辑分明,有理有据。
无论是引经据典,还是有关案件的客观分析,逻辑都十分缜密,自圆其说。
哪怕是场下完全不知道绿森市一案的人,听到这简短的话,也能理解这半年来究竟发生了什么。所以..
听审席。
「动机和矛盾都有了,还有实质性的伤害行为,以及后续过当的17刀.. . .」
记者张苗苗脸上流露出迟疑之色。
如果这样来看的话..
张月确实是奔着杀人去的,纯粹的故意杀人未遂。
不只是他。
听审席。
数百人此时齐齐安静下来,他们屏住呼吸,表情严肃,双眸凝起,将视线投入到审判区,静静观看。「我方表述完毕。」
公诉席,检察官王安落座。
见此一幕。
被告席上,三人此时眉头微皱。
身穿西装的钱昊此时感到些许不安。
「这人的逻辑有点强了...能在寥寥数句话中,清楚描述出主张+佐证,甚至还顺带提了一嘴证据.. ..检察官不是好对付的。
一旦对方的实力达到市中检,那. ..随便抽出个检察官放到社会,最低都是金牌律师起步!更别提成都了,尽管眼下没有后世发达,但人员配置丶能力,却是丝毫不低。
「有点东西。」
徐德内心也是稍稍思索。
但下一刻,他脑子里瞬间有了驳回的话语。
审判。
三个法官小声交流着。
「绿森市那起案件还未宣判,刘国富还没被认定为强奸时存在个人意识,这.. . 」
「怎么判定?」
三人彼此间交流着。
首先,张大确实是给出了一只录音笔。
录音笔里存着可以给刘富强定下,对方并非发病才强奸的证据。
可问题也来了。
证据是要用的!
只有用了,才能定为裁决,才是「铁证』!
你不用,那对方的身份就依旧保持着精神病犯病。
让本案的审判长孟俊峰下定论?不,先不说自己没权限,单单是案子..绿森市案子可还没开庭!没开庭,没宣判,那短期内,依旧要以「精神病』的态度对待刘国富。
若是如此的话,对被告方便是个劣势,算是能佐证「张大』故意杀人的态度。
正是因为对方是精神病,所以她才要动「私刑』!
「先继续审吧。」
良久。
审判长孟俊峰,扭头看向被告方,思索片刻后,沉声询问道:
「被告方,你方是否有话要说?」
近乎是在这句话落下的刹那。
被告席,立马传来一道声音。
「异议!」
「审判长,我方有明确的异议要提出!」
只见被告席处。
徐德忽的开口,接着不等孟俊峰开口询问,对方便立马开口道:
「依据《最高法刑诉法解释》第104条。」
「原文:「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,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,不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和无法解释的疑问的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』。」
举例。
证据需要严密的联系才行。
比如:有矛盾,但行为是推操导致对方死亡丶不是捅要害,所以便不属故意杀人。
如此,便形成了,有矛盾,有动机,导致人死亡,却不属故意杀人的情况!
套入到本案,那便是...….
「双方确实存在矛盾。」
「但矛盾≠杀人故意!」
「真要论,你方所言,绿森市出现的矛盾,是导致张大找上刘国富的原因。」
「而不是杀人的客观证据链!!!」